如果沒傷人:
第一次酒駕,剁右腳腳筋。
第二次酒駕,剁左腳腳筋。
第三次酒駕,摘除雙眼角膜。
撞死或撞傷人:
第一次,財產充公,摘除雙眼角膜。
這樣一定能完全杜絕酒駕。
起源超新星大爆炸 wrote:
如果沒傷人:第一次酒...(恕刪)
其實不用這麼血腥,就是取消酒駕犯全家的個資法保護就好了! 任何人都可以公布他家人個資,姓啥名誰做什麼工作生意,小孩在哪上學,很快就會進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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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超新星大爆炸 wrote:
如果沒傷人:第一次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