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晚上不開燈不違法,鳥立委將法條修的無法無天
鑑於 近期 台64 重機 車禍,車輛未開大燈,讓我深感不爽
放任這些三寶形成路障。
上網檢舉一輛近期錄到的影片,才發現,
不只不開尾燈不違法,原來不開大燈也不違法了
EO4 原來無法檢舉未開大燈~~
交通亂不是沒有理由的
junsport1983 wrote:
是你那邊承辦的警員瀆...(恕刪)
台北市現在幾乎講好一樣,超難通過的,會回說也許是車燈壞掉,那檢舉車燈壞掉說也許是沒開燈,然後明明只是小小的晝行燈就說有開燈
以上包括霧燈,以前會舉發,現在也鬼打牆,說各車廠設計不同,那也許是頭燈
然後最後丟下一句,要員警現場請駕駛操作開關才算
然後我發文公路局詢問該車款式亮燈相關照片,然後轄下監理站回覆說資料不能外流,若員警有需要可以向監理站要,然後我之後檢舉車燈的都有附上這些說明
然後北市的還是在鬼檔牆,懶得查證,說要以現場操作認定
我不會說是大安葉
信義松山各有相似狀況
以上皆有附車輛前後近距離的畫面
最好,你全北市員警攔查開遠燈/開霧燈/未開燈/只開小燈/車頭車尾燈壞,一年是有幾件?
新北算好一點了,但成案率也僅比北市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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