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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平交道挨罰7.4萬她辯「來不及停車」法官打臉:警鈴已響9秒

闖平交道挨罰7.4萬 她辯「來不及停車」法官打臉:警鈴已響9秒
闖平交道挨罰7.4萬她辯「來不及停車」法官打臉:警鈴已響9秒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吳姓女子去年開車行經平交道時,不管警鈴已響、柵欄已降,仍冒險硬闖,結果挨罰7萬4500元還被吊扣駕照1年,她提告抗罰,聲稱突然聽到警報聲響,又不能停在禁止臨停的黃網區域,只好繼續往前開,並非故意搶快。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明,事發前平交道閃燈響鈴持續9秒,吳女遠遠就能察覺,卻還是直接闖越,判她敗訴確定。

去年(2021年)12月18日上午11點多,吳女開車行經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平交道,在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啟動警示將有列車通過時,仍逕自闖越平交道,被平交道裝設的微電腦自動照相機拍照採證。

經鐵路警察局舉發移送宜蘭監理站,轉由車籍所在的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處理,今年(2022年)4月裁罰吳女7萬4500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吳女提告抗罰表示,當時在平交道前的禁止臨時停車黃網區域,突然聽到平交道警鈴響起,她無所適從,只好繼續往前開,不是故意冒險闖平交道,她從無交通違規紀錄,卻被裁處超出1個月薪資的罰鍰,吊扣駕照更影響她工作通勤,認為裁罰違反比例原則。

吳女還怪罪現場2段式黃網區域劃設不當,加上還有1個非法劃設的白色大「S」,影響用路人判斷,又批主管機關明知校舍路平交道是駕駛人容易違規路段,除了設置違規照相機,更應思考長治久安之計,加強教育宣導、提供有關路況的警告、指示,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認知,確保人車都能安全通過。

但法官勘驗採證照片,確認事發平交道閃光號誌已閃爍9.12秒、遮斷器已啟動下降2.12秒,吳女才開車進入平交道範圍內的黃網區域,但沒暫停,反而持續行駛通過。

法官認為,吳女遠遠就能發現平交道燈號警鈴已警示,有足夠時間減速停車,根本不是她所稱開進黃網區域才聽見警報聲響,法官強調,禁闖平交道是保障包括違規人在內的人民生命、身體與財產,本案裁罰沒逾越法定範圍,也沒違反比例原則,通勤需求並不是法定減輕或免罰事由,判她敗訴確定,吳女還得額外負擔一、二審訴訟費用共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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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台鐵在平交道門架上裝設監視系統,
根本抓不到這種不要別人命的三寶,
視力不好加上反應能力差,
還理由一大堆,
萬一出事,
根本賠不起撞壞火車的維修費,
法官判決只罰七萬多,
真的超便宜。
2022-11-11 9:48 發佈
經法院認證
沒有讓人失望
七萬也夠她嗆的了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曉得 wrote:
她提告抗罰,聲稱突然聽到警報聲響,又不能停在禁止臨停的黃網區域,只好繼續往前開,並非故意搶快。

樹懶型駕駛人
周遭一切發生的事對他來說都很突然
都來不及反應 都不是他的錯
三寶人渣 上法院理由還這麼多 直接吊扣駕照+沒入該車 這樣做才對

都沒想過萬一列車撞上去 全車上的人都該陪葬嗎 真想看看長甚麼鳥樣

太魯閣號事故49死 213人輕重傷 就因為一個人渣 沒顧好工程車

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但人渣還是活著 死的49人就該死嗎

太魯閣號案宣判
陳阿瓜~

死49人 8罪只判七年[冷]

2022-11-11 10:52
說的好像很嚴重一樣

有錢賠錢 害死人關 出來又可以繼續爽

為自已犯蠢負責 天經地義 根本沒當一回事

違法要付的代價低 沒在怕的啦
【7萬4500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
從事後結果看,沒被火車撞,命還在,車沒事,而且無照上路也很少被查到,花這點錢,值啦!台灣就是寶島
罰太輕了
闖平交道嚴重時可以導致火車事故,動輒大量傷亡的
吳女還得額外負擔一、二審訴訟費用共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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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意的是一、二審訴訟費用才1050元?
雖說訴訟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方式
可是如此低廉的成本豈不是鼓勵刁民濫訟?
為何不能將敗訴方的成本再往上調整?
以此案例來說
敗訴方的訴訟費用
連法院的法警一天薪資都不足以支應
應將敗訴方成本加以提高才是
報導內文~~~又不能停在禁止臨停的黃網區域,只好繼續往前開~~~
所以知道停黃網線會罰錢~~~不如出去賭火車敢不敢撞她就是了???
到底是誰發駕照給她的啦???
真的感到開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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