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某天騎車上班時我的機車突然縮缸,然後我就自摔了。而後方一位機車騎士跟在我後面,看到我摔車他也跟著摔,但我們之間並沒有碰撞。
當下雙方都有受傷,急診完後一起到警局做筆錄,當時是寫我們雙方各自自摔。
我那時車子剛牽,只有保強制險而已,而對方保險公司有和我留聯絡方式,說到時候看肇責結果出來再說。
事情到今天原本以為應該是各自自摔就自己處理自己的部分就好,但剛剛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說請我準備當時受傷就醫的紀錄,要和我約時間調解。
我上網查事故鑑定結果不知為何一直都是查無資料,對方保險員也說他也沒有肇事責任的判決結果,而我的疑問是這樣是要調解什麼?我自己本身對車禍流程不了解,也沒有保險公司幫忙處理
麻煩各位能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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