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ja_Alan wrote:警察在擾民? 還是想...(恕刪) 當執法者不懂法就是怠忽職守警察的工作就是執法這麼基本執法法條都不去理解、與時俱進其實是相當嚴重且不認真履行職責更濫用職權攔查的話是否只是為了滿足自我心理層面或是為了與上級交代而保自己的考評以上牽涉個人利益廣義上來說以上行為就是瀆職瀆職(英語:misfeasance/ nonfeasance/ malfeasance),是指國家官員公務員等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疏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徇私、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令公共財產國家人民利益受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