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的白色實線有二條,右邊比較寬的是道路邊線,它的右邊是路肩,可以停車,左邊的10公分是慢車道分隔線,它的右邊是慢車道,警車只有左邊二個車輪占用在慢車道上停車,不過警方執勤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排除處罰規定,如果要論停車處不夠安全,可以要求警方開啟車頂警示燈,警車後方放置交通錐示警 !
報警沒用怎辦? SOP1.錄影:違規事證明確。或加上有警察不作為事實。 ★重要2.報警:讓勤指中心有一個明確的案件進入110系統,立案、派案、結案等...。3.求證:確認勤指中心,收到員警回覆的結果是什麼? ★這很重要★非常重要★4.告發:公審已無效,至地檢署告發警察,是民眾最後且唯一公正的手段。●執行上述後,警察做為再不改善,你就好自為之,小心路上行走或行駛的安全,反正多數違規你也不能檢舉了,只能報警囉。●至於又再報警,警界的老鼠屎、米蟲還是多數,調查局的人違法偷賣毒品,中山分局底下的派出所喝花酒,法官丈夫嗆警。你各位還在滿心期待警察會乖乖執法開單?●至於又再不開單,如果是不同分局、不同派出所、不同員警,請你上述4點再執行一次。又遇到不執法呢? 再執行四步驟阿,就跟台灣酒駕一樣,酒駕又怎樣抓阿,放了又酒駕再抓阿,一直違法一直抓。▲民眾是不能一直報案,一直告嗎? 誰跟你玩警,不同分局、不同派出所、不同員警,每個都是獨立個案。督察組不是很愛說要看個案嗎~守法的警察乖乖開單,不守法的警察卻得不到懲罰,這樣誰要執法?不如當薪水小偷,違停、違規設攤,就是鳴笛,鳴到消失為止。民眾除了自行檢舉,能做的就是蒐證、提告,不然你還能做什麼? 當然可以學習宜蘭的立委,招喚你們的立委,把民眾檢舉制度移除、禁止民眾報案違停,一切回歸警察反正警察也不開單,警察不開單、民眾不能檢舉。超級大利多,或許法規改變,哪一天民眾的自制能力就能被激發。每年交通死亡人數降至百人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