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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停車的地方會不會太危險



剛剛看到的

警方攔車臨檢是沒問題

職勤時也不受交通規則的管理

但就把車停在"安全"慢車道上

也不是要疏導車流偏移

可能有另外人員在指揮交通

但不就讓廢人力

沒人指揮

不就希望機車撞上嗎?

對機車還真是'安全'的停法?
2022-10-30 22: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車 地方
雲林的警察素質真是無言以對!!
這篇應該要上新聞才對!!!
平面道路上只有3線道的最內側車道才是絕對禁行機車(地上有沒有寫都一樣)
2線道沒禁就能騎
道路上的白色實線有二條,
右邊比較寬的是道路邊線,
它的右邊是路肩,
可以停車,
左邊的10公分是慢車道分隔線,
它的右邊是慢車道,
警車只有左邊二個車輪占用在慢車道上停車,
不過警方執勤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排除處罰規定,
如果要論停車處不夠安全,
可以要求警方開啟車頂警示燈,
警車後方放置交通錐示警 !
li04 wrote:
剛剛看到的警方攔車臨(恕刪)

果然不懂交通法條的警察大有人在,
連基本的法條都不清楚,
還敢"執行"交通規則....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有可能是之前有‘’禁行機車‘’後來又塗銷,通常這種情形地方政府還沒通知警察單位,誤會一場而已。我們這裡某些路段最近也是被塗銷掉了。
浪費不是讓廢
把字打好
看不慣,你可以去撞他

然後告他過失傷害
報警沒用怎辦? SOP
1.錄影:違規事證明確。或加上有警察不作為事實。 ★重要
2.報警:讓勤指中心有一個明確的案件進入110系統,立案、派案、結案等...。
3.求證:確認勤指中心,收到員警回覆的結果是什麼? ★這很重要★非常重要★
4.告發:公審已無效,至地檢署告發警察,是民眾最後且唯一公正的手段。

●執行上述後,警察做為再不改善,你就好自為之,小心路上行走或行駛的安全,反正多數違規你也不能檢舉了,只能報警囉。

●至於又再報警,警界的老鼠屎、米蟲還是多數,調查局的人違法偷賣毒品中山分局底下的派出所喝花酒法官丈夫嗆警你各位還在滿心期待警察會乖乖執法開單?

●至於又再不開單,如果是不同分局、不同派出所、不同員警,請你上述4點再執行一次。又遇到不執法呢? 再執行四步驟阿,就跟台灣酒駕一樣,酒駕又怎樣抓阿,放了又酒駕再抓阿,一直違法一直抓。

▲民眾是不能一直報案,一直告嗎? 誰跟你玩警,不同分局、不同派出所、不同員警,每個都是獨立個案。督察組不是很愛說要看個案嗎~

守法的警察乖乖開單,不守法的警察卻得不到懲罰,這樣誰要執法?不如當薪水小偷,違停、違規設攤,就是鳴笛,鳴到消失為止。

民眾除了自行檢舉,能做的就是蒐證、提告,不然你還能做什麼? 當然可以學習宜蘭的立委,招喚你們的立委,把民眾檢舉制度移除、禁止民眾報案違停,一切回歸警察反正警察也不開單,警察不開單、民眾不能檢舉。

超級大利多,或許法規改變,哪一天民眾的自制能力就能被激發。每年交通死亡人數降至百人內?
不意外!台灣公務人員的素質總是比你想像得到的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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