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最近(111年10月1日)用1萬5(含稅)跟朋友買了一台快30年還勉強可以開的老車,準備不久後要買新車舊換新補助用的。
想要極大化的省錢,請問我可以這麼做嗎?
1. 舊車過戶到我名下後,立即開去汽車回收場回收領現金。(車子有鋁圈跟觸媒,回收價可能有1萬元上下)
2. 去監理站辦理停駛,並繳回車牌,退還今年度(111年)剩餘的稅金,明年的也不用繳了。強制險也可以退。
3. 半年後(112年4月)買了新車。
4. 再半年後,有就是持有這台老車滿一年(112年10月2日)去監理站辦理報廢。
5. 申請舊換新補助5萬元。
6. 不曉得這樣是否還可以申請環保署的回收獎勵金1000元。
7. 請問以上這樣的方法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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