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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想討論拖吊問題
是因為我認為這次泡水車
唯一比較像疏失的只有「沒有拖吊」這件事
其他都是做的不夠好
但是沒有拖吊真的是疏失嗎?
過去也有誤判跟來不及拖吊的問題
政府難道要負責嗎?
幾個一直被討論的問題:
1.一堆說通知不確實
當天手機早上中午下午一直跳Line通知
都是水門的訊息
網路、電視也都在報
也說水情變化快速隨時關閉
況且百齡橋那邊也沒水門
👉如果說通知時間太晚或是沒寫基隆河導致車輛泡水
我認為不成立
但是通知跟預判確實有改進空間
2.音樂節工作人員未疏散
雖然主辦單位說很晚才接到通知
不過之前自己也有申請過河濱場地
確實也有提到要留意水門資訊
還有豪雨警報要提前撤出
👉確實沒有義務要主動告知離開水門
可能多多少少都會抱著賭的心態吧?
而且水情變化很快
緊急關門也能理解
但是是不是可以強化堤外民眾的通知
跟不幸被關在外面的自救資訊?
3.應該要拖吊的怎麼沒有
很多人都認為應該要拖走頂多再繳罰款就好
後來市府才說暴雨SOP跟颱風SOP不一樣
一般人也不會知道暴雨跟颱風的SOP差在哪
雖說民眾不能僥倖覺得會有人拖所以不用管
但是
👉如果說拖吊是必須要做卻未做
那政府有責任吧?
如果拖吊不是必須做的
那自己不移車要怪政府?
預測不準、水情變化迅速
都可能導致拖吊無法執行
是不是應該要拿掉拖吊流程?
(有人是說拖吊是防止車被沖走堵塞河床?而不是保障財產?)
我認為要解決車輛泡水
最主要還是化被動為主動
車主要主動移車而非被動等拖吊
市府是不是也能化被動為主動
例如提前發簡訊告知這次不會執行拖吊
請大家自行移車
或是設置媒合平臺
請車主主動同意車輛被泡水
或是提供拖吊業者資訊
請車主自行聯絡?
歸根就底
雖然市府沒有責任
但是是不是能花更大心力
想辦法避免產生泡水車
免得一直被放大檢視
這幾天看了好多泡水車討論
想說找看看有沒有過往的類似情形
看到防災資訊網有81年以來的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統計資料
其中102年也發生百齡橋、三腳渡的淹水
同樣來不及拖走
造成許多車輛受損

當年8月三腳渡也淹過水
一樣來不及拖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30821001343-260503
有點好奇當年的市府如何處置泡水車的?
有沒有當年的苦主可以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