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6/19晚間七點半左右下班時間,國道上很多車正是下班時間
當時事情發生的太快了,根本無法反應過來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肇事的駕駛說:當時他在快車道上發現一輛50cc的摩托車從側面而來
在來不及煞車的情況下迎面撞上,具車主的描述,在撞擊的第一時間
人並沒有死,但後面的車卻依依壓過死者,而新聞所報導"遭六台車壓過"
是錯誤的!壓過人的車沒有一輛有停下都跑掉了,停下來的六台車是因追撞前面的車
以及壓到機車的殘骸所停下來的,所以警方目前還在調查中,也不排除機車駕駛有喝酒的嫌疑
兩個死者都是草屯人,另一個無名屍在今天也確定身份了...
1.當時的路況跟環境是看不到那小小的機車騎士,看到了也撞上了
2.發生時間太短了,也來不及擺三腳架更何況是在快車道上
3.壓過人的車都逃逸了留下那六台老實的台灣人
4.台灣的法律卻給這些人一個"過失致死的條例"
為什麼我會知道?答案是我就是六輛車其中一台..雖然今天檢察官有做初步的調查
但我們卻希望這些人都可以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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