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行人是不是也該標配"行人"紀錄器??

如題
肥宅我住台南,今早抱著未滿周歲女兒看診,乖乖地走在斑馬線上準備過馬路
突然一台BMW疾駛而來然後右轉高歌離席,驚魂未定之後,準備再跨出第一步
又一台賓士衝出來也是要右轉,行徑跟前車如出一轍
第一台傻眼來不及反應,第二台還這樣子,肥宅我直接暴怒比中指+怒罵,只是沒人理我就是
請問行人遇到這種垃圾駕駛應該怎麼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呢?
2022-09-29 10:05 發佈
警察用的密錄器可買來用….
可以看該處有沒有監視器
放開那個女孩 ...
No 警察說第一人稱視角不能檢舉車輛沒禮讓行人
除非你的是行人紀錄器是無人機幫你側拍
如果只是要留證據的話,
是可以買來用,
但如果是要做為檢舉使用,
可能會因為影片的通行位置不夠關鍵而無效 !
因為只有第二位行人錄到第一位行人通行不被汽機車禮讓的影片,
才能成為有效檢舉證據,
如果要保護行人通行斑馬線的安全,
鋁梯是很好的選擇,
上次我搬一支2公尺高的鋁梯過馬路,
所有汽機車都停下來等我通過,
讓我非常安心 !
skycity51

應該帶根球棒,過馬路時配合政府政策(過馬路舉高手),高高舉起就行了。

2022-09-29 15:34
9KYC wrote:
如題肥宅我住台南,今(恕刪)

要用腳架架在路口拍到才能檢舉,配戴在自己身上沒辦法檢舉
呵,不就是日常而已?過馬路一定要左右看看再走,別只專心走直線;警察前陣子認真臨檢一波「未禮讓行人」,大概是案例太多,也太多人「關心」,現在歇息了,回歸常態
第一人稱攝影,那些只會耍廢的廢警不會讓你檢舉成案的!

想要檢舉成功,要第三人拍攝才行!
把記錄器帶著走,不怕沿路被罵是檢舉魔人喔?
警察的秘錄器畫面不也是第一人稱?上了法院也是有採認啊!
道交條例又沒規定第一人稱畫面檢舉無效!
請向警政署投訴說第一人稱畫面無效的XX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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