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國道排隊下交流道時,被後方駕駛撞上,對方往前撞了三台車才停下。
我是前面數來第二台,車況則是夾心餅乾,車前受損報修6萬,車後受損報修約20萬。
我的車況為:車齡七年,不新不舊的,但里程跑很少開不到5萬。
我方保險:
1.車子殘值18萬,低於修車費用,無法使用帶位求償先修車
2.使用我方車體險報廢,我保險給我24萬,車子後續歸保險公司,
後續雙方保險談,沒我的事。
對方保險:
1.保修上限35萬,車子修到好後,車子還我結案。
2.我提出車價折損鑑定,對方保險說,那就跑法院判定跟我算折舊。
雖然小弟的車不是受衝擊的第一台車,但損傷的也不算小,
也上網查一些訊息,被撞就是吃虧,
懇請大大指點小弟一盞明燈,怎樣才是對我最有利的選擇呢,想問:
1.我選擇我方保險報廢領24萬,還是應該要讓對方保險修好,我再賣車行比較划算。
2.後續車輛若歸保險公司,我之後買新車的保險,會不會有所影響?或是有何利弊?
3.對方保險提到法院判定算折舊,小弟沒概念,也不知鑑價會賠多少給我,初算5萬好了,
若跑法院判定零件折舊,可以拿到多少錢呢?
4.我以為跑車價折損鑑定,是對方保險幫我復原車輛後,再跟他多討的一筆錢,
但是看來好像不是這樣,而是只能選擇,要對方保險處理方案1 (車修好結案)
或是 方案2(折損鑑定修車算折舊)
qkerca wrote:
小弟於國道排隊下交流道時,被後方駕駛撞上,對方往前撞了三台車才停下。
我是前面數來第二台,車況則是夾心餅乾,車前受損報修6萬,車後受損報修約20萬。
我的車況為:車齡七年,不新不舊的,但里程跑很少開不到5萬。
我方保險:
1.車子殘值18萬,低於修車費用,無法使用帶位求償先修車
2.使用我方車體險報廢,我保險給我24萬,車子後續歸保險公司,
後續雙方保險談,沒我的事。
對方保險:
1.保修上限35萬,車子修到好後,車子還我結案。
2.我提出車價折損鑑定,對方保險說,那就跑法院判定跟我算折舊。
是我我選1.保修上限35萬,車子修到好後,車子還我結案。
因為車前修6萬,代表引擎電機類沒損壞太多,還可正常開,而且才七年車里程又才5萬,
能正常開的車總比拿24萬還要自籌費用買新車好太多,不然24萬能買什麼?

重點是車價折損鑑定,這個你還是別夢了,流程跑很久浪費時間又不確定能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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