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方一輛轎車突然急煞,重機騎士不慎撞上後,又被後方的休旅車追撞,騎士被壓在休旅車底下,隨後又遭第二輛休旅車輾過,已無呼吸心跳。
請問第二輛車在幹嘛,前方碰撞後其碼有三秒那麼長時間可以停下,你居然把騎士輾過?
開車遇緊急狀況,選擇彎車快閃? 或全力煞停? 是個重大決擇!
快閃就是在賭閃過就完全沒事!
煞停就是在止損,讓傷害降到最低!
正確的觀念是煞停,用正面撞擊前車,讓力道平均分散,車損取代人傷
除非前方是暴裂燃燒物跟大地洞,沒有碰觸生還的可能,此時就是快閃的時機!
另外交通法規不准許右測超車,因為存在視覺盲區,且容易傷及無辜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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