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行駛支線加上有"停"字未禮讓,這裡罩責比機車大,至少7成機車未減速慢行3成之前我被計程車衝出來撞側邊的案子,跟你情況很類似,對方也是支線加上有"停"字,而我是直行時速40左右(行車紀錄器的數據)對方初判表內容跟你這張幾乎一樣,而我只被寫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這裡指的是就算你開2-30過路口,沒有踩剎車的動作就是未減速慢行,後來保險員告知按初判表來看比例是對方7我方3,說這案子去給法官判也差不多,後來就和解了,以上給你參考
個人認為,閃紅對閃黃,基本上,7:3,而閃黃端又自述超速,或許會到5:5,不過如果機車騎士有體傷, 原則上無敵。但是~~~如果汽車駕駛,於兩車碰撞時,咬到舌頭,或撞到頭,也有去驗體傷的話,雙方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時,攻擊力道又是互相抵消!!回到基本事故肇責,5:5或7:3。然而,若聰明的玩法人,不動聲色,或拖延戰術,在半年告訴期快期滿的前一兩天,再去告對方過失傷害,等對方收到通知後,要反告過失傷害已來不及時,那麼,懂得玩法的人,又是無敵了。唉,這世道的人心啊!!
喔~果然又出現亂教的人了,例如樓主要是有傷就無敵星星了,可以不論對錯玩死對方了,什麼手握尚方寶劍之類的,以刑逼民之類的,到期前一天再提告,皮肉傷也能獅子大開口,拿不出單據佐證反正就是要匡對方,就拉基啊,很懂玩嘛~看多大家都學會了,都這樣玩,都你在亂教的,就是在說你~回歸正題,我猜樓主3成肇責,也就是對方車的維修費你也要擔3成,沒第三責任險?那快學上面的玩法,反正你們都這樣玩~
協調好,簽完合解書,記住對方如要出保,一定要注意保險公司後面的追討,只要出保保險公司在兩年內就可能會啟動代位求償步驟依肇事責任再來要錢,等妳以後資料忘光光了就一封代位求償要求給錢,所以要三方簽名確認合解書,表示保險公司知情,不然都被保險公司陰險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