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假設我是圖中白車,現有1台車子從左側未依序排隊,強行從左側切入與我車併行,請問可以用那些法條檢舉該車呢?ps:我有檢舉跨越槽化線,警局已成立開單,不知是否還有其他可處罰的項目?因為真的很討厭這種把乖乖排隊的人當笨蛋的感覺
基本上對方可能會觸犯二個規定,一個是樓主檢舉的跨越槽化線行駛,另一個是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併行,第二個很多警察有奇怪的解釋,關腳踏車什麼事?最後不告發處理,極可能與中文閱讀障礙有關,但是路政司有函釋公文,這條只處罰汽車,低消900元,不過樓主已經成功告發一件,在未經過一個路口或6分鐘前,也只能成案一件而已 !
曉得 wrote:基本上對方可能會觸犯(恕刪) 感謝回覆,但不得連續舉發的規定,依道交條例規定,在未經過一個路口或6分鐘前,看起來是以同一個違規項目才適用,如以不同的違規項目舉發好像可以,不曉得對不對?
cheng477 wrote:在未經過一個路口或6分鐘前,看起來是以同一個違規項目才適用,如以不同的違規項目舉發好像可以,不曉得對不對? 規定條文是這樣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但是警察機關的中文解讀就很難掌握,查詢民眾可以檢舉的46個項目,45條第一項第2款單車道並行,被排除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