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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碰撞的車禍! 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感覺摔車的位置距離白車有點遠

肇逃一審被判刑六月,不能易科罰金,傷害部分拘役二十天

2022-09-02 10: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女駕駛
無碰撞的車禍有沒有因果關係?
由法官或檢察官認定,
除非雙方距離超過100公尺以上,
否則還是乖乖等警察到場處理比較保險。
water11039

當下要先360度環景錄影.到時候再跟法官說這些人也要到場

2022-09-02 22:13
不雨

台灣法律根本沒一條明定由法官當神太扯...法官也得依法律裁量

2022-09-03 9:25
我是覺得白車有點冤.這個距離真的有點大.而且白車在那位置也很久了.
非故意狀態下判那麼重也很奇怪?還不能易科罰金.砸警局6個月還不會判拘役20天?
清爽小雨g

總之就是垃圾法官! 該不會收了紅包吧?

2022-09-03 1:05
water11039

因為他不是藍白?

2022-09-03 10:57
上訴吧,監視器都已經打臉了還有什麼因果關係?拍的這麼清楚還被判刑?恐龍法官嗎?如果說是因為白車闖紅燈或是機車速度過快,那白車被開單受罰應該,但那麼遠的距離機車還可以自摔是騎多快,他摔的地方就是斑馬線那就是自己騎車不當速度過快才在斑馬線上急煞造成打滑,那法官也不應該判那麼重
幫你回答問題是熱心,給個鼓勵吧
townboyed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車子有成功轉彎了嗎?停止不算喔...而且距離足夠讓機車煞車只是機車過快騎車不當,沒有直接碰撞並不算肇事喔請搞清楚

2022-09-07 11:27
geoguide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交上訴字第1506號判決:這件就是典型的「沒碰覺得跟自己無關就走了」的情況,結果事後調查發現對方摔車跟你有關係,沒碰撞不等於沒因果關係喔!最後還是吃上官司,被判構成肇事逃逸罪

2022-09-09 10:07
aahomeboy wrote:
感覺摔車的位置距離白(恕刪)

為啥感覺機車是故意摔的,
白車老早就已經擋住路口,
而且彼此距離也太遠了吧,
何來嚇到摔車的問題,
這判決證明果然是鬼島....
(恐龍不滅,司法永遠沒正義)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geoguide

直行車均速不煞車的話會撞上轉彎車,可見轉彎車是有過失的.另外判刑6月主要是肇逃,這也是没問題的,在傷者拍窗的情況下還離開,認定肇逃是對的.

2022-09-07 10:33
5D3
5D3

我提出的是車輛老早就已經擋住路口,很明顯是煞車自摔,後段因為沒停下肇逃的成不成立關鍵在法官,(以後我只要在車前自摔,然後拍窗對方不停就是有罪),這就是起了個先例,未來會造就多少不公的案例....

2022-09-07 11:08
白車都停一陣子了
機車都還可以煞到雷殘
我看輪胎都胎紋都平了吧
之前我也碰過機車逆向然後我是彎進去單行道
結果她嚇到滑倒
雙方沒碰撞
地面抓地力不好也是原因之一
但她明明可以閃過去不知道為什麼只會狂煞車
我是有下車問他狀況
所以有出事即使沒碰撞
也別拍拍屁股走人
Gabriellin

這麼一說,遇到兩輪自摔,記得要拍一下輪胎胎紋深度。

2022-09-02 12:57
真的很冤,
這距離,隔了一個半的車道寬,
機車煞車應該沒問題,
Gabriellin

要告的話,當然是挑好告會賠傻傻der

2022-09-02 12:58
geoguide

首先轉彎車逼自行車煞車就先有過失了,所以[機車煞車應該沒問題]這句就很有問題.直行車路權優先,怎麼會讓自行車煞車呢??緊急情況下才有路權翻轉的可能性.

2022-09-07 10:35
aahomeboy wrote:
感覺摔車的位置距離白(恕刪)


如果有請律師的話

也許判決就不一樣


但是花幾十萬交換

判刑六月,不能易科罰金,傷害部分拘役二十天

是否值得

就看個人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force6688

說到關鍵了, 輸掉的原因估計是因為沒有請律師....

2022-09-02 13:42
Bookwarm

看到判決書了, 被告有請律師.

2022-09-02 15:28
刑法
第 304 條
1.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69 條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5 條
1.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04、§169 給機車騎士
§128、§125、§124 給警察、檢察官、法官

這個就是故意找麻煩,民法損害賠償一起告
john65537

給碰瓷黨、恐龍的藥方

2022-09-02 12:30
清爽小雨g

應該反告法官濫權瀆職。

2022-09-03 1:06
觀看影片, 判決的法官實在是..............X .
Bookwarm

檢察官若起訴後, 打贏官司是KPI指標之一, 因此白的也要說成黑的,甚至與被告認罪協商, 只要被告能被定罪就好.(16:00更新:看完判決書後, 對照影片, 覺得判決合理)

2022-09-02 13:23
宮永爺

監視器這麼清楚 為啥法官還要判?

2022-09-02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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