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wama wrote:本人昨日上午與機車騎(恕刪) 同車道 機車 後撞前 你責任小 幾乎無責但是 對方堅持告你 過失傷害 之後的時間成本你要自己衡量能用 保險處理 就趕快和解 保險 賠不夠的 自己付不要把人生 浪費在這種小車禍 上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但是 就算 被告了 過失傷害 成立 只是 小車禍 被判刑 也只是 易科罰金也不要緊過幾年 紀錄也會 抹除 不影響 良民證的申請 也不會被註記 判刑
1.汽車有沒有打方向燈2.同一車道、機車為後車,機車未注意車前路況且未保持隨時可煞停的車距3.前方為路口,機車未等前車動向明確就想鑽、超車,真的是活該。這種騎法不改遲早會再發生。大概以上這幾個點做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