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前兩個禮拜出車禍
當時行經十字路口約十公尺時
看見對向有一輛A車待左轉(未過中線)
當我騎到五公尺內時
A車突然往前移動
而我想要閃避
就擦撞到旁邊行進的B車
然後人就飛了出去
事情經過如上
車禍隔天去做筆錄時
警察說要申請研判表
才能傳喚A車
但我一直強調說
我是因為閃躲A車
才造成這場事故
然後當時A車是直接開走
沒停在現場
警察還是堅持己見
不過當時警察就已經找到A車車牌了
然後就拖到時效期過了
所以現在我拿到的聯單上
只有B車資料
導致我不能申請理賠
發這篇文只是想請教各位大大
之後遇到這種事情要如何處理
或是我現在還能做些什麼事
因為手受傷發文發得有點晚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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