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停車場一窄道擦撞到別人的車
因力道輕到監視器畫面看到對方車連動都沒有動
所以當下沒有發現
是車主到管理室調監視器後請管理員通知我
管理員轉述對方極度不滿 認為我惡意肇逃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啊 真的不知道🥲
後續和車主電話聯絡時
我有表明雖是私人土地車禍但我不會不負責
他碎念了一頓後說反正他車子要回原廠處理
(車的傷痕是在前保桿一處比指甲還小的擦痕,也就是我車子的漆,來現場拍照紀錄的警察也私下偷偷說沒有修的必要,水蠟一定擦得掉,但我沒有擦。)
雖然我方認為沒有修的必要
但還是尊重對方的決定 於是就委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
為此車主又打來轟了我一頓0.0
總之 這週一由車主女兒來電告知
他們已經問過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他們代步車的費用
但她要用車所以需要車
要求我付租車的費用 $1500/天
至於那台車預計修5-7個工作天
當下我有點慌 認為自己錯在先所以也同意
只是今天一回家突然被我爸罵了一頓
我爸跟停車場管理員很熟
管理員跟他說對方租那台車回來三天了根本連開也沒有開出去
根本沒有所謂用車需求 只是單純想坑我
因為對方車還沒修好 費用我也還沒需要去結
反正我爸就狂罵我很盤很好騙
要賠應該也要對方提出有每天用車的需求才賠
可是我自己是認為有影響到對方用車的權益啦是該負責
只是想要詢問大大們
在不影響行車安全及外觀幾乎無受損的情況下還堅持要修車並要求代步車這件事的想法


——更新一下
看了各位大大的回應
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謝謝大家願意分享
我確實是剛出社會 車齡半年菜逼八🥲
學一次教訓以後會更加注意行車安全
停車場位子也有跟管理員協調好會更換
原本停的地方很窄
只能一次一台車而且是S型彎道
對我這菜逼八來說真的有難度

今天早上我媽有和車主女兒聯絡
(車子是我媽的名字,只是肇事者是我所以前面都讓對方跟我聯絡)
我和我媽都有再次誠懇和對方道歉
同時也有提到代步車費用可能沒有辦法全部賠
所以提議六千元和解(等同於四天代步車的費用)
對方女兒後來回電說和車主討論後勉強同意和解了
保險公司處理的人員說我們講好就好
他只會負責車子賠償的部分
而和解書他會負責和對方簽署
再次謝謝大家的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