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粉紅框是老人家A,黑框是我的家人B,AB都是機車,AB原本都是同向直行,A車在前,但是兩車相距大概不到一台車的距離,因為直行的路段是早上的市場,車流大,車速也慢,A本來要靠路邊停車,發覺對向路旁有停車格,就在未打轉彎燈,且想要跨越雙黃線的情況下直接左轉,導致B撞上A。A輕傷,輕微車損;B無傷,無車損以上內容都是A跟警察講的想請問這種情況下肇責通常怎麼分配呢?感謝各位幫忙。
【A發覺對向路旁有停車格,就在未打轉彎燈,且想要跨越雙黃線的情況下直接左轉,導致B撞上A。A輕傷,輕微車損;B無傷,無車損以上內容都是A跟警察講】那A不是太過實誠,就是腦袋進水,這樣告訴警察,不是明白說自己錯比較多嗎B無車損?怎麼辦到的?
liyi6887 wrote:後續來了初判表記載B:尚未發現肇事原因希望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也給同樣發生輕微碰撞的人參考喔 有始有終,給樓主加個分先,通常這種小事,初判表出來,應該也就結束了,對方要多花3,000元去車鑑會,機率應該也不大。說恭喜樓主似乎也不太對,畢竟還是倒霉事一件。但還是恭喜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