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弟出了小車禍,承蒙論壇上的各位大大提醒,向警方申請初判表。昨日,小弟到交通隊拿初判表時,有位女士來警局報案,說是被撞但對方肇逃。車禍時間是早上,但她因為趕上班所以下班後才至警局報案,隨後就被其他警員帶至別處紀錄。而接待小弟的警員才說這位女士也會因為「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吃上一張罰單。原來,出了車禍不立即報警,就算是無辜被撞也是有罰則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些人是違規停車被撞,想說不嚴重,後來想想,還是要報警,保險(丙式)才會理賠。警察會開罰單?看地方吧,之前在雲林北港跟一位阿北(沒駕照)發生擦撞,我們做完筆錄,就各自解散,我沒看到警察有開罰單給阿北。還是說罰單是事後才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