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格被長期霸佔!台南超強「路霸」遭檢舉南警會勘怒撤開罰

停車格被長期霸佔!台南超強「路霸」遭檢舉 南警會勘怒撤開罰
停車格被長期霸佔!台南超強「路霸」遭檢舉南警會勘怒撤開罰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民眾檢舉,位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1處停車格位,被長期設置障礙物霸占,市府相單位於15日上午10時辦理會勘,經交通局認定該址為具供公共地役關係屬於公共通行道路範圍,適用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裁罰,該現場停車格非公務劃設屬於私人劃設行為,依法塗銷停車格並將障礙物移除。

據了解,有民眾指控:「最扯路霸,直接設置障礙物於停車格長期霸佔,地點為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217巷3弄2號正對面。所負責轄區(大橋派出所)員警表示,依他們之前處理該地段車禍經驗表示該地段為私人土地無法可管(實際為國有86.82%私人13.18%),並表示國土測繪圖網站可能有誤差⋯」。

永康分局接獲反映,永康區中正路217巷3弄疑似私設停車格與設置路障,然民眾反應該道路疑似佔用私人土地之疑慮,即主動邀集市府相關單位交通局、工務局、永康區公所、東橋里長,於8月15日上午10時辦理會勘。

本案經府交通局認定該址為具供公共地役關係屬於公共通行道路範圍,適用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裁罰,該現場停車格非公務劃設屬於私人劃設行為,於會勘前已經塗銷停車格並將障礙物移除。永康分局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於道路設置障礙物」及第7款「私繪交通標線停車格」製單舉發,各處罰新台幣1200至2400元罰緩。
停車格被長期霸佔!台南超強「路霸」遭檢舉南警會勘怒撤開罰
永康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的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也就是說,道路係供公眾通行的,如有妨礙交通的行為,均非合法。因此商家或住家在自家門口道路上私設路障占用道路,不論是擺放盆景、椅子、堆放雜物、廢車、或設置「禁止停車」牌子,或私自加畫黃線、紅線等霸占道路,均屬違法,若影響民眾用路安全更會造成糾紛與提告等問題,不可以身試法,僅圖個人之便,而遭開單或提告,得不償失。

據了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8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10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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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確實有點誇張,
但是只要有人肯反映,
有機會處理掉,
上次遇過有人在巷子裡裝相同車擋,
向縣市政府反映以後,
會勘作業的陣仗可能嚇到路霸,
隔天自行拆除,
改回原來的機車占位 !
2022-08-15 13:55 發佈
曉得 wrote:
停車格被長期霸佔!台...(恕刪)

結果也沒畫什麼線
看來後續發展應該是擺兩個盆栽加三角錐
然後繼續停爽爽

啥 罰1200?
也只是半個月的停車費而已
馬上就省回來了
地方性設置停車格的不公義而已.........這種怪停車格最後會被塗掉 否則對面騎樓前理應設置停車格
有什麼用,我們這邊還有人花盆直接鎖在柏油路上
除了直接輾過去外找誰來喬都沒用
曉得 wrote:
停車格被長期霸佔!台...(恕刪)


府前路台灣銀行那幾格也是長期被佔著,每次要停就只能搖頭,有繳停車費最大!?
曉得 wrote:
停車格被長期霸佔!台(恕刪)


車格塗銷又不是紅線不能停車
塗掉了格子更好佔用了
放台摩托車就可以了

收費就能解決的事情弄得這麼搞剛
還解決不了問題
希望能有一個月後、三個月後、六個月後跟一年後的追蹤報導,

看看是否有真的改善,

剛才看了google map,

原來這私人車位從2009就已經畫了。

不過這鐵皮屋才是更嚴重的問題,

這麼大的違建物,

居然沒人檢舉?
曉得 wrote:
停車格被長期霸佔!台(恕刪)


台南鴿還有骨頭欸

高雄鴿就完全沒骨頭了,數十年如一日
十幾年了,檢舉完全沒用
馬路變私人土地

私有土地雖為路地,但劃為停車格仍屬於地主的專權..僅能做為停車使用,地主可以長期霸佔但僅限停車用途.....擺輛汽機車吧!
說句坦白的地方政府徵收道路用地不給錢也是私自霸佔民地的一種...
既然給私人土地用法律劃為路地..就應該給徵收款...不給徵收款..然後就劃為公有地..也是不合理的...於理站不住腳
趕快把徵收款給人家,這樣公有地限制就不會有異議了
好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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