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問題

我的車於去年底遭對方機車擦撞,我僅有車損,對方人有受傷。經初判表跟車禍鑒定我方都無肇責,對方告我過失傷害也沒告成。 

當初再談的時候我像對方要求理賠,對方認為我有過失,於是說了之後再談,現在判決結束後我已無罪。 想問一下若我現在要透過民事訴訟像對方要求賠償,已經過了一年仍可以去車廠估價,並以這份維修估價單像對方請求賠償嗎?(我手上有另一份去年的估價單,連工帶料約一萬四而已,但因為今年工資跟物料都上漲,所以想用現階段的)

原本不想跟對方要求理賠,但對方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對我一直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跟態度,因此讓我決定不管多少錢都要要求理賠!

目前想要求的理賠項目為
1.汽車維修費 (七年車,估計折舊也很高)
2.維修時的通勤費
3.事故車折舊損失(但估計這個很難,畢竟一點都不嚴重,可能也沒到鑑定標準)

Or 汽車恢復原廠,但需回原廠修復。


希望大家可以給點建議,謝謝。
2022-08-15 13: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基本上無保險只能看自己願不願意花時間成本與會計成本來取得所謂的法律正義伸張, 建議先上調解委員會若對方不理對你的判決會比較有利.
~天下是給有權力有能力的人而善為之~
首先,民法 197 條民事損害賠償追訴期為兩年。若你事故發生日至今未超過兩年,是可以提起訴訟求償的。

再來,「估價單」不是你的損失,法官只會看你實際支出的金額,也就是修車廠開的「發票或收據」。所以你若有車輛損傷,還是趕緊去修一修拿發票來寫訴狀吧。法官會判的金額通常就是工資全賠、零件折舊及車輛價值減損。代步交通費用也是要有實際的收據及車廠的維修單可證明費用發生於修車期間。
陳 黑黑 wrote:
我僅有車損,對方人有受傷。經初判表跟車禍鑒定我方都無肇責,對方告我過失傷害也沒告成。
..
原本不想跟對方要求理賠,但對方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對我一直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跟態度,因此讓我決定不管多少錢都要要求理賠!


支持,最討厭這種明知錯最大卻仗著受傷為大就提過失傷害告訴的貪婪人,
他肯定是從01這學來的,你看到了,就是你在亂教的~
支持要求賠償
真的一堆以爲受傷最大

先申請調解會
區公所有免費律師諮詢 看後續如何進行
直接民事求償,你需要發票,跟車廠估價單,也就是說你要先花錢,在跟對方要
才7年車怎麼沒保車體險?
自己求償就自己跑法院或請律師寫狀紙吧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