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沒有紅綠燈,但我應該是沒走在斑馬線上,應該在線外50-100公分左右
警察到場後,我也誠實跟他說:我應該是走在斑馬線外側
後來去醫院驗傷後就趕去上班了
離開現場前,看到警察在計程車旁了解情形(後來想應該是在看行車紀錄器)
結果初判表下來,我看到上面有註明計程車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我這一欄它也寫行人未依標線通行
今天也收到舉發單

真的是有點鬱卒,被撞還要被罰錢.....
想請問我可以請求看計程車的行車紀錄器嗎?警察應該是看過確認後才舉發的?不是因為我口述就舉發吧?
(因為我有去看路口監視器,看不太出來)
還有這種情形的肇責一般會是多少呢?下週要去調解,想先了解一下
真的是經過這次後,我之後過馬路都乖乖的走在斑馬線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