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出車禍
我媽媽寫的是未依規定讓車(他的路口有停的標誌,應該算支道...對方是寫慢...)
對方寫的是是行經無號誌之交通路口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媽媽騎機車受傷住院後在家休養/對方開車輕微損傷
這樣看來應該是我媽媽7對方3
這樣還有需要申請車禍鑑定來釐清責任嗎?
但我想應該就是對方只須賠償30%的費用...
雖然我媽媽一直認為對方速度太快才會撞到他,對方責任應該比較重
跟媽媽解釋路權的重要,一樣聽不進去,還一直說那就車禍鑑定,看誰的錯
我也不太想繼續解釋下去,怕媽媽心情不好影響養傷...
但我實在覺得車禍鑑定應該也是一樣的結果,只是白白再浪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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