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第一次出車禍
十字路口我直行閃黃燈 對方直行閃紅燈
對方車頭全毀氣囊全噴,去原廠估修理費30w
我車子側邊遭受撞擊前後門受損
已讓一般私人修車廠修好5w
肇事初判應該是7/3 對方7成 (初判表沒有責任比例,對方保險員說的)都沒有受傷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 我只有保強制險
肇事初判前我有問對方要不要到一般修車廠去修會比原廠便宜很多,若對方堅持原廠修我只願意負折舊後的三成約1w,對方因安全因素拒絕。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保險公司會賠我們五萬修車費的七成(3w5
但對方主張車子維修費太高要拿去報廢
我需要賠他4w5
當下我說和解費用太高我再想想,和解沒有成功
當天調解後
我傳訊息給對方說事故車可以賣給修車廠
車子殘值減掉拿到回收價的價格的3成才是我需要負擔的費用,但對方未回覆
隔天就收到調解委員會說對方已經將車輛報廢,約我們下週再調解一次
現在有幾個問題虛心請教
1.我需要主動花三千去做事故鑑定嗎?
2.對方在未和解前就報廢車子未來的理賠標的是什麼?
3.對方可以賣掉為何拿去報廢?殘值多少是對方說的算嗎?
4.我接下來除了被動出席調解委員會還需要做什麼自保權益?
沒保險就乖乖吞吧 不然就慢慢跟對方保險公司耗
一年也才四五千塊也捨不得保 笑死 你賠這次夠你保十年囉
你就當作你過去十年的保費省起來賠這次就好心情會好一點
下次記得保險喔
話說沒保第三人責任險肯定都超有錢 反正撞死人或把人家撞殘要賠幾百萬上千萬都賠得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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