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的檢舉達人不知道在檢舉什麼...
沒有違規也被搞成違規...
我有調出當天自己車上的行車紀錄器...
有打方向燈的聲音...
申訴不知道有沒有機會...
-------2022/07/24更新------------------------
結果在預料之中,申訴駁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2條 中規定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
前未減速慢行。
在此案中,駛離停車格時確實有打方向燈,但
從慢車道切換車道到快車道沒有依照規定重新打方向燈
從慢車道切換車道到快車道沒有依照規定重新打方向燈
從慢車道切換車道到快車道沒有依照規定重新打方向燈
所以違規依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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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目前改變習慣,現在開始駛離停車格先打故障燈再打方向燈,
如此一來,即使方向燈自己跳掉熄滅,在雙手忙著轉動方向盤導正車輛、來不及重新打方向燈的情況下,
還有故障燈幫我閃爍,這樣才能避免被惡意檢舉
----------以下OS---------------
在這種道路寬度下,還沒離開停車格,基本上就已經在快車道上了...
同一時間也正在把車輛回正,要解釋成是"切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實在是有點在硬凹"
同時我個人也認為,那條快慢車道線把寬度較窄的道路硬切成兩條,
等同於讓任何一輛駛出停車格的車輛都非常容易構成違規跨越車道,實在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