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爛貨2.0 wrote:今早看到有車主去保養(恕刪) 為了讓我們的家人 子女 朋友擁有更好的車用安全消費環境再度推動檸檬車法懇請各位一起附議 感謝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35787c8-51ec-4e71-9d45-d9d9aaf2641e?fbclid=IwAR0ycmmVK8JvkKaQqzRxXvo-k9ZpMn4moh6dG3SvtUmixp2WAMLf218sjr8
ladiwation wrote:可不可以用正面表述又...(恕刪) 亂咬這說法有點嚴重了!車主會反應這麼大,通常都是發現裡面條文有疑慮⋯⋯(例如:不平等的狀況)畢竟保養車子,又遇到要簽這種,車主也害怕車廠有免責權不是嗎?畢竟我納號稱服務第一,車主滿意度冠軍!簽這種東西本來就有疑慮,而且最後車廠也同意可不簽....這是不是.....?
買房子如果有簽放棄審閱權,依照法律來判是沒有效果的這是政府來保護消費者不會因為傻傻的簽因此回那這邊,就算那智傑這邊放棄審閱權在法律上還是沒有效果的,只是車廠還唬那些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在單純保養應該是不會簽這個東西,畢竟保養也只是通知你要不要修可能事主跟那智傑有啥條約要簽,那智傑為了避免事主反悔,就給他簽這份文件但不想給事主思考時間,才簽這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