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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行為對嗎?

這樣的行為對嗎? 謝謝。 朋友e-mail給我的信。

這樣的行為對嗎?
2008-06-15 10: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行為

很多警察是腦殘,我想應該沒有問題吧???
那快點更正內容~~
kuanpy2003 wrote:
很多警察是腦殘,我想...(恕刪)


amy_wang wrote:

3大大忘記了~~條杯杯是有牌的流氓~~...(恕刪)



二、三樓的發文內容明顯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項,犯罪構成要件該當事實明確,具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之虞。

Existence exists、Consciousness exists、Existence is Identity
這位大大搬出法律條文了,但是哪位公務員受褥呢?要提告的話,總要有被害人吧 =.=||
何不丟給蘋果看看會有什麼反應勒

樓上的...他的被害人應該是所有的警察吧
雖然有人說犯法(2.3樓)~

可是這也是不爭的事實阿= ="

小心點哦! 很早這裡就被官方介入操作議題的可能性蠻高的,不中聽的就停權,還會被告哦! 小心、小心,事實放在心上就好。
警車算不算公務員啊..........
大家會不會誤會了,警界也有錄用殘障人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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