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都知道家境小康,放著和運的小鴨不租,不然扣牌6個月,才只要付36萬而已,多便宜啊 !既然媽寶的媽要去法院告國道警察,警察也不能阻止,就告看看好了,跟前一陣子路口違停的賓士車主一樣,把檢舉人告上法院,結果被法官打臉不是很爽嗎?
別傻了 騙騙不懂得而已租賃業者是可以申請歸責駕駛人的罰單會轉到承租人名下就算上法院 也是承租人穩贏人家只要你申請歸責駕駛人即可根本不用吊扣大牌以前我在格上做過 都不知道申請過幾次了花蓮很多地段隨便開都超速滿60公里
tina3987 wrote:別傻了 騙騙不懂得而已租賃業者是可以申請歸責駕駛人的罰單會轉到承租人名下就算上法院 也是承租人穩贏人家只要你申請歸責駕駛人即可根本不用吊扣大牌以前我在格上做過 都不知道申請過幾次了 對,原文底下有說業者可以去監理站申請歸責但業者故意不去辦,這樣當然比較好賺像這種可歸責而故意不歸責的情況,讓承租人賠營業損失這個到法院會如何判?例如業者抗辯說根據哪條法律規定我一定要辦理歸責?我想要承租人賠營業損失不行嗎?查了一下民法找不到相關規定我蠻想知道這樣法院最後會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