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oin.gov.tw/idea/detail/82fb101f-21e7-4040-b90a-ff82022f35b1這是一個月前我參與附議的議題昨日又有一位少年無照+酒駕出事 悲劇! 苗栗16歲少年無照酒駕自撞分隔島路燈連根鏟起1死2傷為此還是希望有空的大家幫忙附議,先解決無照再來就是更高難度的酒駕
其實已經有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6 條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只是看檢方與法院採不採用而已至於未成年犯可以減輕其刑,這就沒辦法了即便犯罪、吸毒年齡層不斷下降,政府依然認為青少年心智不成熟,不應負擔全部責任使得未成年人往往認為犯罪是小事,甚至加入犯罪集團成為最佳的背鍋俠
無照駕駛調高罰則或是刑法處理,這沒問題也很適合。不過肇事之後的肇事責任,是否要因為無照而多出一些責任負擔,這個就有爭議。其他先進國家無照駕駛罰款很高或者刑法伺候這是有很多參考的,但是有沒有「車禍事件因為某方無照,使其原本的肇責會因此加重」的案例?這個倒是想要聽聽看。在現實生活中,假設甲乙雙方車禍,甲方無照但是完全遵守交通規則,乙方有照但是闖紅燈又超速,導致車禍,要針對甲方「無照」這件事給他高額罰款如10萬,這絕對贊成,但要讓甲方背上肇責,這真的有待商榷,只會便宜了乙方。
piyopiyo765 wrote:無照駕駛調高罰則或是(恕刪) 如果把「駕駛執照」只當作操作交通工具的資格,那的確算進去肇事責任會很奇怪但如果「駕駛執照」也是「上路」的資格,那就表示「無照駕駛者駕駛車輛」在路上本身就是一個錯誤既然是錯誤,那麼負責一兩成肇責似乎也是應該的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