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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斑馬線被PO網公審!賓士哥跳針狂嗆120秒提告求償慘踢鐵板

違停斑馬線被PO網公審!賓士哥跳針狂嗆120秒 提告求償慘踢鐵板
違停斑馬線被PO網公審!賓士哥跳針狂嗆120秒提告求償慘踢鐵板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開賓士車違停斑馬線上,被路過的陳姓男子用手機拍照錄影,2人當街持手機互拍互嗆,張男事後發現陳男PO網,揭露他的長相和車牌號碼與車內擺設,害他被網路公審,怒告陳男要求刪文並賠償精神慰撫1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在公共場所錄影舉發違規行為,具有公益目的、並非不法侵害張男權益,判張男全部敗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2020年)10月5日晚間,陳姓男子在北市大直北安路過馬路,見到一輛賓士車違停在斑馬線上阻礙行人通行,於是用手機錄影,張男在車內駕駛座發現,開窗叫住陳男問他在錄什麼、「你想怎麼樣?」

陳男指責張男「你停在這邊是斑馬線你知道嗎」、「你這樣會擋到別人你知道嗎?」張男不甘示弱,嗆聲「人在車上不行喔?」、「我在等人啊」,並拿手機和陳男互拍互嗆,最後更下車理論,2人當街吵了起來。

陳男接連質問張男「你停在這邊是斑馬線,你知道嗎」、「你知道這樣是違規嗎」、「你這樣會擋到別人你知道嗎」、「你這邊要停多久」、「你為什麼要這樣子停在斑馬線上」等語,張男則不斷反問「你為什麼要錄我!」跳針狂嗆約120秒。

事後陳男在臉書社團《靠北檢舉達人》PO出這些影片,被網友轉貼到多個臉書社團,媒體並引用報導,張男自認小事卻被網路公審,主張自己容貌、車牌號碼與車內擺設都被揭露,以致隱私權、肖像權與個人資料被侵犯,告陳男要求刪除所有網站及媒體關於本案的貼文,並賠償精神慰撫1萬元。

陳男否認惡意侵犯張男隱私與個資,聲稱當時錄影要檢舉張男違規停車,他僅投稿《靠北檢舉達人》,其他網站跟媒體相關貼文與報導,都不是他提供的,他也沒能力去要求下架貼文。

法官審理指出,現場屬於公共場所,陳男所拍影片畫面包括斑馬線與車身外觀及車牌,雖出現車內擺設,但這是因為張男搖下車窗而偶然拍到,且陳男當時對張男表明「我要檢舉你啊」,PO文也註明「希望我們大家都能夠做有文化素質的駕駛」,可見陳男本案行為與「呼籲社會大眾遵守交通規則」的公共利益相關。

法官認為陳男本案並沒靠PO文營利,也沒醜化或變造張男容貌,沒侵犯張男肖像權,影片裡雖沒將張男的車牌號碼打馬賽克遮掩,仍可視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不構成侵犯隱私權或個人資料,據此判決張男全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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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買車,
沒錢停車,
原來嘴臉長這樣,
還可以求償1萬元,
真是浪費司法資源,
還好法院收了裁判費,
再打臉台灣鯛,
這樣很可以 !
2022-05-23 15:10 發佈
把違規車號與車輛照片

Po網公開大家評論絕對沒有違法的,

再次證明。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判決書中提到的
為何車牌需打馬賽克遮掩,
那我被警察或檢舉人拍到,
甚至路口攝影機,
也可以主張隱私權嗎?

大馬路上怎麼主張隱私權?
曉得 wrote: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在公共場所錄影舉發違規行為,具有公益目的、並非不法侵害張男權益,判張男全部敗訴,可上訴。


法院認證檢舉是做公益
該影片若有個資,放公開網路上的確不妥。既然有錄影,簡單送警察單位處理即可
【沒將張男的容貌、車牌打馬賽克遮掩,仍可視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不構成侵犯隱私權或個人資料】
以上竟然是台灣法官的陳述,吾人感覺不可思議,真正亂來
eesv

照樓上說法,那公布酒駕者照明及姓名怎麼說?

2022-05-24 13:42
percylin

有阻卻違法的效益,所以法官認可??

2022-05-24 16:46
賓士哥萬萬沒想到這一告,

反而造成更多人看到他的不要臉狀態了。
因「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不構成侵犯隱私權或個人資料
酒駕累犯也公開資訊了
逼車攔車的建議也公開好了
爹不疼,娘不愛 拉皮硬撐加減賣 疼手心,疼手背 轉頭不見孤兒淚 慢慢進,慢慢賣 主菜不上上小菜
好在不是重機 不然一堆人又要高潮了
holyduck

重機的話現在已經飆破10頁了

2022-05-24 10:08
lexus_sky0066

檢舉魔人愛找碴 不管什麼交通工具都是人在操作,車是無辜的

2022-05-24 15:01
bradia wrote:
該影片若有個資,放公(恕刪)


人類數量已經爆炸多,犯罪者被公開長相公審剛好而已
只可惜沒開放打死罪犯無罪
檢舉違停 應該拍照上網檢舉 怎會是上傳臉書社團?

《靠北檢舉達人》是檢舉受理單位? 能開罰單?

分明就不是檢舉 只是想公審罷了


現在是怎樣? 不找公權力而是動用私刑?

這種辯辭法官也能過?

檢舉魔人再怎麼惹人厭都比這種人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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