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晚上6點多一名駕駛行經雪山隧道,目睹內側車道兩輛車危險駕駛,不只用遠光燈逼車,還違規跨越雙白線超車,害他差點被波及,當下只能立刻煞車並遠離對方,事後也把行車紀錄器交給警方。國道第九大隊表示:危險駕駛違反以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頭燈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依道交處罰條例第33條可處3000~6000元罰款由於違規項目不同可分別開單我猜就是兩人各收三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