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0223 wrote:法官認定女駕駛沒有重(恕刪) 法官這麼好騙?在高速公路上面連續橫跨幾個車道~這叫做沒有重大的危險駕駛行為?這算是鼓勵被吊銷駕照的人吧~只要沒發生事故~嚴重超速的...反正又沒有發生事故~都可以依此掰個腹瀉的理由~理應都可以撤銷吊照了~
狼0223 wrote:法官認定女駕駛沒有重(恕刪) 「原告於110年6月間因腸胃疾病服用藥物,該藥物副作用會產生腹絞痛急性腹瀉之情況,案發當時因突然肚子疼痛須緊急下交流道尋找廁所,遂打方向燈後變換車道至交流道出口。原告開車近10年,行車謹慎小心鮮少違反交通規則,因身為單親媽媽,自110年5月中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嚴峻後才改由自行開車返回新竹娘家探視小孩,因行駛在高速公路中身體突然不適不慎違規,原告工作性質為業務,汽車為賴以維生之交通工具,懇請撤銷原處分,原告爾後當會謹記教訓,謹慎開車並遵守交通規則。」以上是車主訴訟的主張!這法官真是妙到一個極致,車主沒有針對裁罰理由逐一反駁,只是訴諸以情,更何況還承認「不慎違規」,法官就自己幫她找了一堆理由....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