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工人酒駕撞死機車騎士 法官認為未和解賠償判刑7年
2022-05-09 08:49 聯合報 /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吳姓男子從事腳踏車零件代工,吳2020年因酒後駕車,判刑4月確定,去年2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去年6月間,吳第4次酒駕,涉嫌酒後駕車撞死楊姓機車男騎士。台南地院認為吳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於5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因而致人於死,並考量吳迄今沒有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判處吳徒刑7年。
判決說,吳曾於2003年、2009年間犯酒後駕車,台南地院分別判處罰金1萬6000元、拘役59天確定。吳並於2020年因酒後駕車,台南地院判處4月確定,去年2月2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吳於去年6月28日下午在安南區友人住處內飲用啤酒,同日下午4點多駕駛轎車離開後,沿佳里區南19線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在快車道,行經該路6.5公里處與無名道路交岔路口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減速慢行撞上機車。
當時,楊騎乘機車由西往東方向駛至該處,吳駕駛車輛左側車身與楊機車前車頭處發生碰撞,致楊人車倒地,受有頭頸部鈍傷,送醫急救仍於同晚6時23分死亡。員警測得吳酒測值每公升1.01毫克,法辦起訴。
吳律師為吳辯護稱,吳從事腳踏車零件代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僅能勉強維持生活,犯罪後兩度前往靈堂上香致意,並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協助理賠。
被害人家屬表示,吳雖有來靈堂2次,但治喪期間家屬無心情談原諒,去年7月7日出殯迄今,吳沒有任何動作、任何表示。
法官認為,此案已是吳第4度因酒後駕車為警查獲,且距離前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執行完畢時點,不到4個月,所為殊屬不該。
法官考量,吳於交通事故發生後1個月內,馬上把應作為損害賠償擔保不動產以贈與移轉登記給配偶,再以不動產為將軍區農會設定本金最高限額324萬元抵押權登記,以擔保配偶對將軍區農會所負債務,貸得款項分毫未用以賠償被害人家屬。
法官以吳現無工作,名下沒相當價值財產,自被害人出殯迄今未曾主動聯繫家屬,獲得諒解或洽談和解事宜,認為吳於此案交通事故後,僅圖脫免責任,毫無檢討反省之意,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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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遇到不恐龍的法官,
7年省下幾百萬的賠償,
對於打算一皮天下無難事的人來說,
非常值得了 !
不過被害人家屬還是可以提出民事告訴 !
曉得 wrote:
男工人酒駕撞死機車騎士 法官認為未和解賠償判刑7年
2022-05-09 08:49 聯合報 / 記者黃宣翰/台南即時報導
吳姓男子從事腳踏車零件代工,吳2020年因酒後駕車,判刑4月確定,去年2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去年6月間,吳第4次酒駕,涉嫌酒後駕車撞死楊姓機車男騎士。台南地院認為吳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於5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因而致人於死,並考量吳迄今沒有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判處吳徒刑7年
真的是台灣特有的"佛法官" (只對酒駕佛嗎?)
酒駕累犯撞死人不和解 (這大概是最嚴重最需要判重刑的酒駕犯吧?!)
法官真體貼只判7年
2年多表現良好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
還可以不用賠半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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