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很多個問號,為何民眾遇到紅黃線違規停只能請派出所過來處理,為何無法打到交通隊的直屬,以及委託的拖吊車場進行報案,這樣不公平吧,為何只有派出所的可以直接叫拖吊車,民眾就只能打到派出所,最多只有驅離,什麼都沒有,如果民眾還有另一個報案單位是內政部台北市或是哪裡的交通隊違規停車保管場,民眾可以直接打過去報案,這樣路上就可以很乾淨,因為不是只有驅離,而是直接拖吊到保管場,這樣不只繳罰單,還有保管費
喬治華盛頓 wrote:為何民眾遇到紅黃線違規停只能請派出所過來處理,為何無法打到交通隊的直屬,以及委託的拖吊車場進行報案,這樣不公平吧 因為分工!對民眾來說, 派出所就是民眾跟警界的窗口所以一般的狀況都是通知當地派出所, 警員再通知對應的單位(例如交通隊/刑警...)至於拖吊車場更是不可能自己接案, 一定要有警察陪同才行就像廚房的廚師不能自己亂改菜單出菜一樣, 一定是接單照單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