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開太慢!聯結車惡霸「揮鐵條硬擋女駕駛」 國道大堵車…下場GG
記者蔡怡萍/新竹報導
劉姓駕駛開著半聯結車搭載李姓男子行駛於國道1號,李男因不滿前方曾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開太慢,竟在國道交流道口以聯結車體將曾女車輛攔停,造成後方交通大打結,李男更手持鐵條下車拍打曾女車窗、試圖強開車門,新竹地院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李男有期徒刑6個月,如要易科罰金則要18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2020年5月7日搭乘劉姓司機駕駛的營業用半聯結車,行駛於國道1號南下楊梅交流道至湖口服務區間,期間與曾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行車糾紛,李男令劉男將聯結車停擋於正要下交流道的曾女車前,不顧後方車流開始壅塞回堵,李手持鐵條下車走到曾女車旁,徒手強拉車門、又拍打車窗7、8下,曾女心生恐懼急忙向警方報案。
李男應訊時不否認有在國道匝道口擋停在曾女車前、並持鐵條下車的事實,但矢口否認有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強制等犯行,辯解是曾女車先停止他才將車開到前方,並趁這個時間點想找曾女釐清、理論,沒有脅迫的動作,認為僅有交通違規、沒有犯罪行為。
但曾女表示,事前劉男駕駛的聯結車就頻頻跟車很近,造成她壓力很大,後來對方更直接跨越槽化線切入她的車前、阻擋她下交流道,李男還拿著1根鐵條向她走來,她意識到對方是故意要堵她,心裡非常害怕,但她緊鎖車門並拿起電話撥打,李見狀才回車上離開。
警方收集後方車輛目擊者的證詞與行車紀錄器,與曾女所述相符,且劉、李將車突然停在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造成後方車輛行車危險與車流回堵,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車輛除特殊狀況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此行為不但造成曾女心生恐懼,也危害不特定公眾的交通安全,於是將李男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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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蠻便宜的,
跑車勤快一點,
不到二個月就有了,
法官只是要給司機一個警惕,
不然就判7個月了 !
曉得 wrote:
嫌開太慢!聯結車惡霸「揮鐵條硬擋女駕駛」國道大堵車…下場GG
這聯結車惡霸大概就是開外線逼車 一副我大車前面小車還不換道讓我走的囂張心態
前方女駕駛大概是被嚇到, 反而開更慢了
惡霸覺得大車路權被侵犯, 所以攔車給教訓
最後當然是被檢察官和法官教訓
不過台灣法官都是欺善怕惡 其他"比較文明"的犯罪, 有的判很重, 要去坐牢, 美其名說是要教化
但是這種"暴力犯罪", 只差最後沒把女駕駛腦漿打出來, 還造成高速公路一大堆人堵車 "浪費多少時間" (沒聽過時間就是金錢嗎?) 這損失有些還不是金錢可以補償的
結果這個"佛法官" 只判6個月 (還可以易科罰金 不用坐牢)
難怪現在大家上路, 都沒在客氣的 "嗆聲" "互毆" "逼車攔車" "拿球棒打人" 甚至"用車撞人的" 到處都是
反正沒把人打死不用坐牢, 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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