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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起「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了!新制上路46項可舉報項目出爐

新聞報導

感謝政府 讓台灣人 停車更方便 謝謝
2022-04-26 16:03 發佈
asdf3164 wrote:
新聞報導感謝政府 讓(恕刪)


黃線本來就能臨停不是?

是紅線臨停不能檢舉吧!
的確是要感謝政府
現在不只違停紅線
連人行道都停上去了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hch2006

現在都還沒4/30 [笑到噴淚]

2022-04-27 9:56
警察要開始忙了
ryan00014875 wrote:
黃線本來就能臨停不是?

是紅線臨停不能檢舉吧!



黃線臨停好像有時間上限?
畢竟只是給暫停
不知道是不是改這個
ryan00014875

改6分鐘啊!以前是3分鐘,沒記錯的話

2022-04-26 23:01
hpvs1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p_I__JZ4KM

2022-04-27 10:25
最好全部改成白線
5/1開始大家一起來違停🎊💯👏👍😂
hch2006

其他魔人早做了, 你晚了喔 [偷笑]

2022-04-27 9:57
ryan00014875

欸,違停不是三成嗎?[偷笑]

2022-04-26 19:38
看海成花

剩只能拿個案說嘴…也不知道這些違停是怎樣停的,這樣就可以高潮…真可憐

2022-04-27 19:39
限縮檢舉項目有一些真是很莫名其妙的,比方說一般道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以檢舉,高、快速公路就不開放民眾檢舉,高速公路速度快夜間你還不開頭燈,下大雨、起大霧還不開霧燈,結果政府說民眾不能檢舉,你怎麼告訴人民政府重視行車安全這一塊啊?

我覺得最不可思議的是第30條,只剩下第一項第二款可以檢舉(紅字項目都不能線上檢舉了):

﹝1﹞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

去年10月31日一件新聞報導南投水里廂型車採茶車對撞20傷,其中一台車違規載了17名採茶工人都受傷,新聞那麼大一篇,結果不到二個月,在12月22日就修法限縮檢舉項目,政府你要怎麼告訴人民你真的重視行車安全呢?
ryan00014875

要多死幾個才有可能修法[真心不騙]

2022-04-26 23:03
strayvet

不用喔,有錢有權的人死一個就有可能修法! 看看當初是為什麼規定後座也要繫安全帶的...[笑到噴淚]

2022-04-27 13:53
還是有 併排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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