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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危險駕駛 罰鍰將加重

惡意逼車致人死傷 加重刑責1/2…交部近日提報政院審核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提升交通安全,交通部近期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加重危險駕駛、無照駕駛的處分,將危駕罰鍰上限從二.四萬增至三.六萬元,更新增惡意逼車、無故減速急煞、競駛競技等致人死傷時相關刑責(判刑)須加重二分之一;無照罰鍰上限從一.二萬增至二.四萬元。預計三月中之前提報行政院審核,後續將再轉立法院審議。

危駕上限將從2.4萬增至3.6萬元
無照駕駛肇事釀死傷事故時有所聞,如青少年無照騎車、酒駕吊銷駕照仍持續上路等,二月十三日嘉義縣有十九歲女子無照駕駛休旅車撞死對向機車騎士,二二八連假亦有十八歲男子無照駕車失控撞路邊廿三輛汽機車等。無照駕駛嚴重危害交通安全,交通部決定修法加重處分。

無照上限2.4萬 5年內累犯罰2.4萬元
交通部表示,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等,現行罰鍰為六千元至一.二萬元,修法將上限提高至二.四萬元,五年內累犯直接以最高二.四萬元開罰。

借車給無照者將吊扣牌照
為避免汽車所有人將車輛提供給無照者駕駛,也修法新增吊扣無照駕駛車輛牌照一個月處分,五年內違反兩次吊扣三個月、違反三次以上吊扣六個月。

無照駕駛大型車未調整罰鍰金額,但修改成五年內違反兩次以上直接處最高八萬元罰鍰。另無照者新增參加三小時道安講習,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將沒入該車輛。

至於危險駕駛,交通部也修法加重罰鍰上限,從現行二.四萬增至三.六萬元,同時新增加重刑責規定,如惡意逼車、無故減速或煞車、競駛競技等危駕樣態,若致人死傷,相關刑責需再加重二分之一;此外,如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設站管制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也視同危駕。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說,無照駕駛、惡意逼車是行政院列管要盡速改善事項,相關條文都已完成審查,預計三月十五日之前就會提報行政院,後續再轉立法院審議。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50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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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又做了一件好事

無照就是不應該出現在路上,雖然距離肇責直接加兩成的理想狀態還有點距離,但該給交通部鼓勵

希望下一步將一些不適合上路的駕駛的駕照給吊銷,全台重新大考,排除不適任的駕駛

至於危駕只加上二分之一,感覺有點少了
2022-04-26 9: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駕駛
這是交通部為了應付民意用的假手法,
說穿了只是調高罰款的上限,
沒有調高罰款的最低消費金額,
有誰收到交通違規罰單以後,
擺爛拖到最高金額才去繳錢?
所以只是看得到,
罰不到的假手法,
用來敷衍民意的招數 !
Mikadoyakumo

調到一兆起跳都沒用,要抓啊!隨便去大都市以外攔檢汽機車,無照開車騎車的一票。

2022-04-27 1:30
曉得 wrote:
這是交通部為了應付民(恕刪)


這倒是,但做做樣子至少比擺爛好一點

希望不要放棄對台灣交通的改善
Eigen

做做樣子 一樣是擺爛,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2022-04-26 13:26
chan7203

確實是這樣,擺爛有好幾種做法,你怎不說新政府直接改全面,對現今這個完全就是擺爛的態度

2022-04-26 18:16
台灣交通真的很可怕
罰錢那麼多,應建立基金運用,因這些肇事的被害人也可使用到這筆錢做緊急救助補助,比被政府拿去亂用更好
hu4852 wrote:
應建立基金運用,因這些肇事的被害人也可使用到這筆錢做緊急救助補助,比被政府拿去亂用更好

h大的問題解答在下面,
當年柯媽媽為了兒子車禍死亡後,
不斷向政府陳情才催生出來的基本保障。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所受損害之重要制度之一,我國雖自民國46年開始即規定汽車應投保責任保險,但一直未單獨立法,制度方面亦有缺失待改善。政府為落實本保險之政策性目標,爰參考多數國家立法體例,行政院於81年研擬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草案」,經送請立法院審議,85年12月27日 總統明令公布,於87年1月1日起實施。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規劃的制度與過去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有相當大的差異,特別是參考美、英、日三國制度,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章規定設置本基金,俾對事故汽車無法查究、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或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等情事所致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

86年12月1日奉財政部及交通部令會銜發布本基金捐助章程;87年1月13日財政部核准設立;87年2月6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登記處設立登記。93年7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設立,本基金之主管機關同時由財政部改為金管會。

為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之長遠發展及擴大保障車禍受害人,主管機關於91年3月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研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並於94年2月5日奉總統令修正公布。其中有關本基金部分,除刪除補償時須扣除社會保險給付之規定外,並擴大請求權人請求補償之範圍,將事故汽車為無須投保本保險之拼裝車或農用機械等,因其使用或管理致受害人傷亡時,增訂為請求事由,擴大提供民眾之保障。此外,在同一汽車交通事故中牽涉數汽車時,如果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本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讓受害人之保障可以更完善。

99年5月19日第二次修法,將原定自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給付保險金或補償金之期限,縮短修正為「十個工作日」,期能更迅速保障受害人。110年1月20日第四次修法,為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不歧視原則,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
joe185

二戰的法律是車輪黨從中國帶來稱作憲法的東西

2022-04-26 20:17
曉得

憲法的條文唯一的賠償是第24條公務員過失所致的國賠,沒有車禍賠償的規定,不信自己去查看看,有時不查資料硬抝很難看

2022-04-27 8:58
曉得 wrote: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

謝謝說明,這應該是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
這部分應該是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所以是補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不足及未保部分 謝謝
吼吼吼~~ wrote:
無照上限2.4萬 5年內累犯罰2.4萬元
交通部表示,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等,現行罰鍰為六千元至一.二萬元,修法將上限提高至二.四萬元,五年內累犯直接以最高二.四萬元開罰。

可以不要只罰錢嗎?

這是在說要違規有錢就好的意思嗎?

爛透了!

有錢就可以任性。
advantage wrote:
可以不要只罰錢嗎?這(恕刪)


我在其他文章內表述了無照出事了,不管責任歸屬,得負上一部分責任

還是有人不同意,覺得肇事責任要分開看,把無照就不應該上路這件事情排除在外(個人觀點:沒資格上路還不守法硬要上路,出了事情還要責任分開算,真是好處都拿了

所以就變成無照就是付錢了事就行,變相鼓勵無照上路

若是這樣也無所謂,那就提案讓無照加判公共危險罪吧

這樣大家就不會有意見了吧
吼吼吼~~
吼吼吼~~ 樓主

Eigen 最近考照有比之前難了,但機車的部分加上一些直角彎後感覺還是挺簡單

2022-04-26 17:02
吼吼吼~~
吼吼吼~~ 樓主

hnacctw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就是再教化的一環,但還是有人當作去吹個冷氣

2022-04-26 17:03
拉高罰鍰上限只對累犯有差別而已,初犯的都是開最低金額的罰單。
以前是鄉下地方警察很少,無照的比較多。現在是連都市也一堆無照的,警察已經很久不做路邊攔檢,只要沒違規被警察當場抓到查驗身分,誰會知道你沒駕照。
罰則訂得再高,平常都沒在攔查跟執法,對改善交通安全並沒有幫助,就是變成肇事了之後用來加開罰單的功能而已。
吼吼吼~~
吼吼吼~~ 樓主

我在台北還是看到幾次臨檢的,其他縣市就..多多打1999吧

2022-04-2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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