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才拿到初判表,真的蠻傻眼警方說我 “疑似起步向右偏行“ ,但我還是不認為我有錯不打算理保險公司的,要告就讓他去告吧。不知各位大大覺得這樣我有造責嗎?
大約過年前,騎機車在等紅綠燈後,綠燈才剛起步時,就被後方的汽車追撞倒地,但因車速不快,我們人車是無礙,但對方有叫警察來做筆錄,而在做筆錄時警察有調到路口監視器,再看了之後很明顯發現是對方剛起步就追撞過來,所以自己認為我這邊是無造責,做完筆錄就沒再去理會他。沒想到昨天保險公司打來要我們陪償,想請教接下來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Black Ocean wrote:
如果自認沒問題就送交(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