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懷虛 wrote:方向燈打完之後馬上試(恕刪) 在台灣 被撞的可能有3成肇責(因為"要"違規?)在先進國家, 開撞的白目機車100%肇責. 後車撞前車 (前車靜止), 顯然不是沒裝煞車就是不會用煞車PS 在台灣發生車禍, 違規的不管是不是肇事原因, 幾乎一定有肇責, 尤其是找不到其他人負責賠錢給死者的時候
若懷虛 wrote:方向燈打完之後馬上試(恕刪) 道安規則第 106 條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轉彎車至少70%以上方向燈不是無敵的不是打了方向燈別人就要讓你過你這案子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又違規雙黃迴轉估計100%全責
同向同車道,不論前車在直行或準備轉彎/迴轉雙黃線路段禁止超車後車前緣就是不能超過前車後緣,後車都不可以碰觸前車任何部位樓主也有一半以上責任前車停止始可分割車道,前車未停止而分割車道的判決文被司法院判決文查詢網站刪除,不開放公開查詢,可見司法院系統不支持分割車道行駛。前車從路口駛出,但事發地在直線路段,不在路口;這也要看現場圖是否繪入前車從路口駛出。若只繪直線路段部分,也未述明前車從路口駛出,那就認定前車從路口駛出這部分與本事故無涉。補充理由是,樓主經過無號誌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認定樓主經過路口減速至隨時可煞停後,自可明視前車,且不應在有雙黃線路段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