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隨便都一堆違規,但很多看不出什麼影響的,我不會檢舉,
見違規就檢舉的是檢舉魔人的行逕。
但,怎樣算影響到?大家的標準是什麼?
我檢舉過的大多是對我有明顯危害或發生危險疑慮的,
像有二次對方闖紅燈,我都緊急煞車才沒被撞上,那種的二話不說,馬上送件。
還有四、五次是從旁邊一超車就近距離切進來的,
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我與右前車的距離很小,一貼近我右前車後馬上切進來那種),
這我也不客氣,你技術好也別連累到別人。
另外是交流道排隊,普通插隊的我不檢舉,雖然這真的很討厭。
但有一次是大貨車逼前車讓道插隊,這也不用說,送!
上星期遇到一輛,我開到路口遇到紅燈,我開始減速,這路大概四個線道,都雙白線,
該車從旁邊的線道直接切到我前面,三項違規:
跨越雙白線、
未打方向燈、
闖紅燈(有停,但整個車身都越過停止線)。
老實說我本來就要停紅燈了,他對我真的沒什麼影響。
但這種行逕有點令人生厭,我就很猶豫要不要送。
大家覺得呢?
hch2006 wrote:
魔人沒在管這個, 就開車回家後播影片慢慢看, 只要違規全部都檢舉,
管他影響不影響, 他就是閒到發黃.
還好他們只是看到有違規才檢舉
如果連沒違規的也亂檢舉那就真的是妨礙員警工作了

酷里斯帝 wrote:
對,所以我說像那種交流道插隊的我不會檢舉,
就是因為真的有些比較沒有經驗的人不知道早要排隊了,發現時為時已晚。
雖然很討人厭但我會無視(前提是要打方向燈且不逼車)。
很多真的是無心的,就視情節輕重看要不要放過他或給他一個經驗教訓。
嚴重影響安全的有時教訓一下也是為了他和大家的安全。
如果發現已經錯過下交流道的排隊,正確的做法,是從下一個交流道下高速公路,然後再選擇走市區到目的地,還是重新再上高速公路開回來。如果是錯過上交流道的排隊,更簡單,就在市區繞一圈回來排隊。
我自己就是這樣做,按照交通法規也應該這樣做,這樣做也更安全。我在美國、加拿大、日本開車,從沒看過有車子在交流道插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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