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早上騎車出門,因前方機車為閃路邊停車減速,而我距離她5-8公尺採急煞方式停車,無碰撞到前方機車,可是後方機車反應來不及撞到我後,我又追撞前方機車,我成了夾心餅乾,當下腦袋空白,事情發生在早餐店門口,早餐店老闆見狀後隨即出來擋車且將我的機車牽至路旁,前方的機車是由駕駛牽起,只剩後方機車倒在原地,隨後警察來做了筆錄,我們三個先後說明了肇事原因,且都沒有行車紀錄器,後方的機車駕駛卻說我隨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導致她反應來不及才撞上來,大家當下都是直行,且都在同一車道,車速平均40-50之間,這樣我有算隨意變換車道嗎?而後車一直說為什麼要移動車輛,我跟前車都說是老闆牽移的,並不是我!因是第一次發生車禍,所以想請問各位此次車禍,誰的肇責最大,只是想好好釐清一下!PS:路邊停放的轎車是早餐店老闆的,警方說白線外是可以停放的!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