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因爲3/19在高雄和運租車上台北,高雄租台北還,有加保"安心服務"500元,但是沒有提到若非承租人(因爲我太太有跟我一起北上,所以剛開始會先給她開)之駕駛要再加150元,我是租RAV 4。
但是不幸剛從高雄開上高速公路不久,因爲前車緊急剎車,我太太有煞停但是後車沒煞停追撞上來,當時有報警做筆錄,但是到台北後告知詳情卻要求我要賠償共17000元,有據理力爭但是卻不接受,只說如果不繳就取消會員資格。
說真的如果有告知怎麽可能不會多付150元,我有再查看合約也無說明不能給第二人駕駛。
想請問不知有何方式可以解決,如果沒有我還是會認了,但是感覺不是很好啊!
附上租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