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拿到初判表
初判與現場圖
上面是對方 下面是我


當時我前面並沒有任何車
我打方向燈準備要進待轉格
看了一眼後視鏡沒車 而且已經減速右偏了
右後方一台機車很快的衝過來跟我發生碰撞
可以看現場圖 對方的車(A)已經飛到對面了 所以我肯定他速度很快
後來去警局做筆錄 看了監視器
他是我後面的後面的車輛 看起來是他想要超他前面的車
但他左邊好像有車 所以他從右側超 然後超完之後撞到我
可是我發現現場圖下面寫是A車(對方)要待轉而不是我
因為知道申請車鑑會需要現場圖
但承辦員警休假要到星期五才能去找他改

這是我的路線 右邊為右轉道
想問這樣的話初判表應該是會要重等吧?
然後是否能重新要求看監視器影像?
還有一個是我爸很堅持不出險要等車鑑
因為他認為我沒錯 對方是右側超車
而且他認為藍圈處是右轉車道他不應該直行
(前面說重看監視器是因為當初我爸沒去看 我當時不舒服也沒仔細看他是不是走到右轉道
所以想說能不能順便再看一次)
我媽認為要先出險 兩個意見不同
大大們認為我是否該先出險呢?(只有強制險)
還有這個責任的歸屬為何?(只是想先稍微了解 後續會申請車鑑)
第一次發生車禍所以想了解一下 感恩大大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