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張是3月5日,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
第二張是3月6日,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
這二天停的置位一樣,開出罰單不一樣想請問各位同樣的位置還有其他法條可以開嗎,我需要長點知識,有人會申訴嗎,開單的員警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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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批評與指教,我是看到別人違規會幹在心裡,但也是自己會違規的人,這個罰單是會去繳,違規的位置是我家的門口,那台機車也是我的,門口的白線是15公分,三角錐確實路霸,是該要移除的東西,我在這裡道歉。
另外,我是不會有報復的心裡,這個社區會有上百台車子違規,如果全部都要按照法規來,這也不是我想要生活,完全不違規真心覺得我做不到,但我盡力,將心比心別人方便也是自己方便,但要自己記得這樣的停車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