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啊當我開右邊的時候,我會讓左邊的當我開左邊的時候,我會讓右邊的只要都讓就沒事了啊出事故,光進派出所做筆錄幾個小時就已經超級不划算了,更何況這種路口不可能全責的啦,冗長的司法程序還有最後判決氣死人,出事故沒有人是贏家啦
1. 兩者皆屬直行, 左側為匯入車道, "同時"行經時, 左側需禮讓.2. 第二個問題就問得很有陷阱. 路權較低不代表沒有人權. 如果在左側匯入時, 右側車輛側撞 or 後追撞, 仍屬右側車道肇責高.但一切的一切, 都要看我們偉大的車鑑會想怎麼判就怎麼判...開車, 多一份耐心~
bradia wrote:台灣就是奇怪,都只講誰讓誰,像這種匯入的車道,一邊一輛依次進入不行嗎? 以台灣人某些開車的素質您想太多了曾經在內湖的好市多地下停車場一堆車排隊要進入上坡道一開始大家有默契左右一人一台依序讓對方進入但就是有搞不清楚狀況的自己前方的進去後還故意緊跟不讓另一邊插入另一邊要插入還有臉按喇叭覺得別人插他車那次真是見識到台灣還是有不少秀下限沒資格開車的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