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一個路口右轉,確認右邊沒有行人要過,對面的行人剛剛踩上斑馬線(路口為雙向各兩線道)。
當我轉到一半的時候(我的車身已經壓在斑馬線上),此時右邊路口違停的汽車前方走出兩個行人,以切西瓜的方式往斑馬線走過去。
我當下就停下來,並等行人通過,等行人過去後,我再繼續往前行。
此時一台警用機車騎到我前方,示意我停到路邊。
停好後~~
警察:你沒有禮讓行人。
我:我有等他們過去(盡管他們沒有走在斑馬線上)
警察:我知道,我是說左手邊的行人。
(因為我再等切西瓜的行人,對面的行人已經走到我車子的附近)
我:可是我整台車已經擋住斑馬線。
警察:我才不管你,你就是要等行人過。
於是就吃了一張罰單......
廣義上來解釋,我的確沒有禮讓行人。
所以這篇文沒有要討拍,也沒有要申訴罰單。
只是希望看到這篇的網友若是遇到類似的情況,切記一定要停著等行人通過。
或是只要有行人踏上斑馬線,一律停等,交通是否阻塞,就不是你我要考量的範圍。
未禮讓行人這種事, 作為行人走在我家附近, 行人綠燈亮時過馬路都會遇到不讓的轉彎車遠比讓的多, 之所以這樣, 就是因為會吃到罰單的機率實在太低了, 我自己開車的時候, 是都會讓的, 這個習慣是在紐西蘭和大陸養成的, 在紐西蘭不讓會被“青”甚至破口大罵, 在大陸, 雷厲風行推動禮讓行人的時候, 不禮讓行人幾乎百分之一百會吃罰款加扣分(路口天網高清攝影), 不過在台灣有時候我停在那邊禮讓, 行人盯著我的車看猶豫走不走, 我想他是習慣車不讓, 自己養成小心過馬路的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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