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老爺 wrote:這隻熊是否也有肇責 應該是沒有,因為沒有發現肇事原因,單純就是熊的後車搶快違規超車左轉,常常覺得臺灣人到底是在急什麼?時薪這麼低,為什麼要為了時間去冒這麼大的風險,一個車禍和解金額至少都是幾萬幾十萬起跳。
ryan00014875 wrote:是我就會拉熊一起分擔肇責,黃網線停等當然是說為閃避突然驟停於黃網線的熊 這種說法沒有效力的,因為如果需要"閃避",那是跟車太近,必定會減速,若循序,就不會"超越",若是"超越"了,則叫做"搶進",既然是搶進造成事故,那跟別人就沒關係了。
行經路口減速禮讓直行車外送人員沒錯直行車雖有路權但到路口也應減速確保安全個人覺得搶快左轉那位錯最大要左轉也不乖乖排隊前面的人在停等就是有車阿...幹嘛衝出來送死在斑馬線也很常看到在禮讓路人後面的車輛就不耐煩按喇叭或是切車道衝出來,都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