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從台北騎機車到新北永和行經中正路在民有街左轉,警察就等在巷子裡;完全沒想到是抓兩段式左轉違規。當時向他說明,這條道路只有2線道,且內側車道沒有標禁行機車,根據交通安全規則,以此情況機車應該可以直接左轉。當然他們等在那裡就是在等我們這些人,廢話不多說直接開單,他還要處理許多陸續趕來付款的民眾。
道路號誌不該是根據交通安全規則來設置嗎? 人民才能以此為通則來遵循。後來我特別到前後路口查看,兩個都比民有街大且還是十字路口,民有街甚至只是T字路而已,為何在此掛一個兩段式左轉的牌子當提款機?提醒大家小心這個路口!
以下是節錄於道路安全規格,有關機車兩段式左轉: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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