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nfu wrote:直接檢舉車道上臨停或併排臨停就可以了,所謂的併排臨停不單是指汽車和汽車並排。 你還真客氣! 1.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2.逆向行駛3.於紅燈亮起時,行駛超越停止線這些都比臨停貴。 你要快點喔,趁現在還沒過七天檢舉期限!